深圳大巴租賃公司告訴您租車一定要知道的權利與義務:
出租人
1. 根據承租人的需要,為車輛提供良好的設施和性能。所有座椅均應配備標準安全帶,以確保機艙內設施清潔無異味。
2. 出租人的車輛由出租人指定的駕駛員駕駛,承租人不得安排他人駕駛。
3.根據承租人的要求,車輛使用后需要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場內。
4.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要求,為承租人提供專職司機服務。
5. 為保證安全駕駛,出租汽車每次行駛至規定的行駛里程(5000公里)時,出租方負責車輛的保養。車輛維修對承租人使用的車輛有影響的,出租人負責安排類似的更換車輛。
6. 出租人依法購買保險。在合同期內,因交通事故、甲方人員、財產損失、人員傷害等原因,出租人將向保險公司索賠“第三者責任險”和“汽車人員責任險”,以保證租賃的順利進行。派對得到了補償。
7. 出租方負責車輛的保養和年檢工作。車輛每年必須進行年審,并向甲方出具年審報告,并在租賃期間對車輛的使用進行監督;
8. 出租人的車輛必須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、旅客保險和車輛人員責任保險。
承租人
1. 承租人應當文明乘車,愛護車輛設備,保持車輛清潔。承租方人員損壞乙方車輛設備的,承租方應承擔賠償責任。
2. 如因任何原因需要將該車撤出市場,應提前通知出租人,并征得他的同意。與出租方協調車輛維修時間。
4. 承租人要求車輛停放的地點不得違反交通規則。
5. 除出租人認可的司機外,不得指定他人駕駛租賃車輛。
6. 承租人不得指示司機違章駕駛,不得將出租方車輛用于違法活動,不得將出租的車輛轉讓或者抵押、擔保。造成出租人合法權益損失的,承租人應當負全部責任。